{{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北市教國字第1093014761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原在陸、港、澳、星或其他國家就讀中小學之臺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返台學習銜接措施說明如下:
1.學生申請辦理上開學習銜接措施時,應檢附戶口名簿(或護照及居留證)等設籍本市文件,就學及成績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學校辦理,連絡電話教務處註冊組23038298轉22。
2.倘學生因疫情無法取得就學及成績證明文件者,請各校檢視戶籍或居留資料後先協助學生入學安置,並請學生於俟疫情改善後再行補附。
3.請家長及學生務必完成14日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後再行到校(請提供護照及入境證明以便確認)。
4.其餘注意事項請參閱(家長辦理學生轉學注意事項及應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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