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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新和國民小學

最新訊息

防疫照顧假薪資

{{ $t('FEZ002') }} 學務處|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 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 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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