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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簡章
一、 活動目的
為讓學童打開感官,探索自身所處的生活環境,拾起與環境之間的連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本署)爰辦理「109年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本活動鼓勵同學、親子、師生一同外出,透過觀察、挖掘、記錄,描繪出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環境地圖。並藉由實作過程,引領孩子向環境發出關懷、與人群建立互動,反思現狀且實踐改變,展開一場珍貴的環境教育體驗。
二、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三、 合辦單位:教育部
四、 參加對象及組隊方式:
全國國小學生,以同校學生組隊方式參賽,指導老師或家長僅限1名(不限指導隊數)。分組方式如下:
(一) 中年級組:109年9月起為國小2年級至4年級學生,以團體2~4人方式參賽。
(二) 高年級組:109年9月起為國小5年級至6年級學生,以團體2~4人方式參賽。
(三) 每隊參賽者至多可投稿3件,但每隊僅限獲獎1件作品。
五、 徵選內容
環境地圖繪製請以自身學校為主要出發點,觀察周遭的自然生態、人文歷史、生活情境(如食、衣、住、行)等,透過篩選及適當簡化,利用簡明易懂的符號或文字,將空間分布繪製於圖紙上,呈現富有涵義及具原創性的環境地圖。
繪製內容須於環境教育「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能源資源永續利用」五大學習主題中,擇一主題進行繪製(主題說明如附件1)。另需撰寫地圖說明書1份(附件2),以呈現地圖創作的動機與意義、真實故事、對環境的反思與可能參與的行動等學習歷程。
六、 作品規格
(一) 統一繪製於半開(52公分×76公分)圖畫紙。
(二) 限以手繪或手作進行創作,呈現方式不拘,可自由發揮創意。
(三) 地圖中須包含下列要素:
1. 圖名(地圖的名字)。
2. 方位標示(讓閱讀者辨識東、南、西、北之方位)。
3. 圖例(地圖中代表各項地點,如:自然生態、人文歷史、日常生活、體驗活動…等之圖案,可自行創設新圖例)。
七、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09年5月26日起至109年8月14日截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參賽資料請以掛號方式寄送至:115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109年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小組收)。
(三) 郵寄前,地圖相關素材或說明物均須貼妥,主辦單位不做任何保管義務,請自行來電確認是否成功繳交(活動小組:02-2653-9292#222孟先生)。
(四) 參賽資料
1. 地圖含地圖說明書各1份(附件2)。
2. 報名表1份(附件3)。
3. 監護人同意書1式(附件4),每位學生皆須繳交。
八、 評選方式
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召開評選會議。
九、 績優獎項及鼓勵
(一) 各組第一名1名,新臺幣35,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二) 各組第二名1名,新臺幣20,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三) 各組第三名1名,新臺幣10,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四) 各組佳作5名,新臺幣5,000元現金禮券、獎牌1面及獎狀。
(五) 入選獎至多50名,頒發獎勵獎狀。
(六) 早鳥獎,各組前20名投件且進入評選階段者,可獲得新臺幣500元超商禮券。
(七) 績優獲獎者,由本署公開表揚頒獎,並得於本署舉辦之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中進行成果分享,擴大學習交流。
(八) 績優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建請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學生則由所屬學校予以表揚。
十、 活動期程
報名收件及截止日期109年5月26日至8月14日
評選作業109年8月30日前
公布得獎名單109年9月10日前
頒獎典禮109年9月19日(預定)
※時程若有異動,以活動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須未曾發表於任何媒體、出版(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或獲獎,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項外,參賽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他人代畫、加筆等情事,一經發現則不得參賽及不予評選。
(三) 所有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請於繳件前自行備份留存。
(四) 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將作品複製、重製、數位化等方式進行教育推廣、發表、展示、出版、上網公開或其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五) 依行政院「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規定進行獎金核發,得獎隊伍所獲得之獎金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繳交相關所得稅。
(六)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外僑人士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則依稅法居留或戶籍認定,代扣10%至20%不同額度之稅金。
(七)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簡章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亦得取消已獲獎者之名次,並追回獎狀、獎座(牌)及獎金。
(八) 主辦單位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障參賽者個人資料安全之責任,在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下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九)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保留最終修訂及解釋之權利。
(十) 凡參加報名者,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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