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 北市內湖復育園區、山水綠生態公園及福德坑環保復育園 區,自109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臺北市政 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另後續行政處分、行政救濟、行政執 行等事宜,由本局執行。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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