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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新和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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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周邊全部人行道,自 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師生、家長及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 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 定,公告臺北市立蘭州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大龍 街187巷1號)周邊全部人行道,自109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 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 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 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 taipei)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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