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0年6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78578號函辦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配合延長三級警戒至110年7月12日 止,仍請轉知所屬學生(學童)停止前往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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