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特教組|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4日北市特教字第11030472441號函「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擬申請者,請備妥學生「在家教育學生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並於111年5月25日(星期三)前交給本校輔導室特教組。
三、如有諮詢事項,請電洽新和國小輔導室特教組黃老師(02)23038298轉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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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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