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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新和國民小學

最新訊息

各機關、學校及本府所屬各場館遵循-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

{{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本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及環境部《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辦理。
二、本局為減少一次性餐具使用量,漸進式改變民眾消費習慣,依本市自治條例公告《臺北市販售餐飲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之公私場所、品項及收費標準》,並自114年7月22日起實施,相關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一)管制對象:

1、本市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販售餐飲的公私場所。
2、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委外經營場館。
(二)管制事項:於管制的公私場所販售餐飲時,不得免費提供一次性餐具(品項:筷子、湯匙、碗、餐盒),每件收費不得低於新臺幣1元,並應與消費者購買之商品分別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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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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