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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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 |
一、週五輕鬆談第四場 1.時間:11/11(五)午休時間 2.主題:與壓力共舞(王麗華老師) 3.請導師同意簽名並於12:25提早簽到入場
二、11/8(二)二年級寶貝狗生命教育宣導活動 為了讓每位小朋友有機會與寶貝狗互動學習,活動分2場次進行,時間如下:
參加班級:201、202、203
參加班級:204、205、206 請老師提早10分鐘整隊,讓學生入座參加活動,感謝老師配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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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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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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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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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例如:
學校知悉疑似體罰案件時,應有以下做為:
學校內除教師外之人員,如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官或校安人員、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專業輔導人員、運動教練、社團指導老師及其他輔導管教人員,均準用以上規定。 3.另教育局重申有關性平事件通報規範~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1條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下稱防治準則)」第16條規定略以,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向當地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及學校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據此,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均為通報義務之主體,而義務產生之時點均係「第1時間知悉疑似校園性別事件起計算」,知悉後應立即應以各種方式通報學校防治規定所定學校權責人員,續由學校通報權責人員依相關規定向教育主管機關進行校安通報及學校所在地社政機關進行社政通報,前開各該程序時限合計不得超過2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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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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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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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流感防治
新冠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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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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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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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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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 |
1.體表會海報:高年級各班派2名學生參加海報製作說明會 (1)說明時間:11/7(一)12:40 (2)參加人員:五年級及六年級各班,派2名參與海報製作的學生參加 (3)地點:2樓書香園 (4)海報交件時間:11/24(四)午休 (5)收件地點:教務處-設備組李老師
2.台北市校楷模推薦說明:112年本校送件名額5名,取2-6年級借閱率最高的學生,各取1名 (1)圖書借閱統計起訖:前一年8月-該年3/31止,次年4月開始收推薦表。 例如112年校楷模推薦--圖書統計時間111.8.1-112.3.31,送件時間是112年4月
(2)借閱紀錄的來源:以學生個人的借閱帳號統計相關資料 (家長或其他人帳號不可列入統計) ***每位學生的數位學生證即可至市立圖書館借書,無須再辦理借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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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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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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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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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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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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