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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萬華區新和國民小學

朝會公告欄

114年2月24日(一)教師晨會報告

{{ $t('FEZ002') }} 總務處|

輔導組

 

資料組

 

特教組

 一、113學年度特教學生獎學金和補助金申請:

()已請註冊組提供成績證明,導師無須提供成績單。

()夾小藍單的是給導師的,請繕打或手寫教師推薦表,電子檔放在特教組公資夾;品行未達標準者,導師得不予推薦,不推薦者請通知特教組。

()夾小紫單的申請書是要給家長寫的,請導師協助檢視(尤其是簽名)

()資優生無須成績證明,也不需推薦表,完成申請表並提出相關競賽、展覽等書面資料,即可送件。資優生如果不送件,請在申請表上註明,回擲特教組。

()3/11(週二)下班前將推薦表申請書送交特教組。

()補助金的申請有名額限制,交件後先經特推會審查、再經教育局審核方能確定。

二、113-2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申請:

(申請表:

1.請導師協助檢視【申請日期】、【詳述原因】、【家長簽名】。

2.特教組收件後會統一送去給資源班老師簽名。

(身心障礙證明黏貼欄位(無則免)

(請於3/5()下班前送交特教組。

輔導主任

 

生教組

 

訓育組

 1.114學年度畢業校外教學籌備會

  (1)時間:114.3.4()上午8:00

  (2)地點二樓會議室

  請收到會議通知(藍單)的委員們屆時準時與會。

2.兒童月活動暨慶祝母親節園遊會籌備會

  時間:35()上午8:00

  地點:二樓會議室

  請收到會議通知(黃單)的委員們屆時準時與會。謝謝!

3.五年級校外教學-海軍敦睦艦隊

上週五已發下的校外教學通知單,時間:114.3.17()

老師2/27()以前統計人數並收費,再將費用及【繳費統計】欄交給總務處出納組,另一欄交給訓育組。

體育組

 

衛生組

 

健康中心

 

學務主任

 

教學組

 

  1. 2-6年級攜手班於本周開始上課,今天有3-6年級的英語班,請各班老師以及最後一節授課的科任老師幫忙協助在排放學路隊時,提醒學生務必前往正確的教室上課,若名單還有修正的請通知教學組;攜手班授課教師的資料夾亦放置於連絡箱,另外攜手系統裡面的學生異動會於這週名單較確認後再行調整,老師們辛苦了。

  2. 寒假自主學習各班表現優秀學生名單google表單已傳在公務群組,拜託老師本周四2/27前協助挑選、填寫表單,並請提供幾張發表或學生寒假學習成果相關照片放置於公資夾新和行政公共資料夾\020-23 寒暑假自主學習分享\113寒假,感謝大家幫忙!!!
     

  3. 下週(3/3)開始調閱作業,依序調閱作文(上學期作文至少4篇)、自然(生活)、數學,詳細日期一覽表上學期有發給各班,亦放置於公資夾供同仁下載,調閱當週會發給調閱單及抽獎單,再請老師協助繳回~感謝
     

  4. 3月份英語愛拚王報名本周截止,再請老師們多多鼓勵學生報名,下周三3/5進行第一次檢測。

註冊組

 

設備組

 1.小小說書人:報名截止日2/27,請各班把握報名時間,多多鼓勵學生參賽。

▲低年級各班請至少報名1組。

▲賀~~本校參與臺北市113年度深耕閱讀活動榮獲學校團體【甲等獎】感謝大家一起努力!辛苦各位了

2.春季E作家徵稿:從3/10-3/20止,請投稿至設備組公資夾à新和E作家稿件資料夾

 (請下載每期的【投稿格式】檔)

資訊組

 

教務主任

 1.114學年度校訂彈性課程請參照注意事項,請於4/9(三)前完成。

2.本週週三進修為防治藥物濫用研習,下週為領域備課社群活動。

總務主任

 

人事主任

  1.  (行政中立宣導)重申各機關學校人員務必嚴守行政中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1. 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2.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同法第9條亦規定,公務人員不論上下班時間均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例如學校不得於校舍或利用聯絡簿、親師溝通群組等行政資源
      張貼、散發政黨或公職候選人相關之活動宣傳資訊)。

    3. 相關規定如「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慶典活動注意事項」已置於本校網站/人事專區,請上網參閱,避免違反行政中立相關規定而受懲處。

  2. 為落實維護國家安全及確保國家整體利益,政府重申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已申領者參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有關陸籍人士經許可定居後,須於3個月內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之公證書規定,及須於3個月內提出放棄之證明資料;未提出者,由各機關本於權責進行行政懲處,請同仁特別留意。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4年至117年『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相關資料已公告本校網站/人事專區,請同仁上網參閱。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114年至117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經公開徵選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賡續承作,相關資料已公告本校網站/人事專區,請同仁上網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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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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