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總務處|
輔導組 |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 |
資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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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期初特教推行委員會: 本週五3/27上午8:00-8:20 群賢樓2樓會議室 請501、506老師協助提醒學生代表出席。 |
輔導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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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1.發下有關學校於教學現場使用「陳述書」與「書面自省」之妥適性與應注意事項。請老師詳閱。 「教師基於輔導管教目的,要求學生進行書面自省時,相關的執行程序務必嚴謹完備。例如:將學生狀況及安排書面自省一事預先告知家長;另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不應於上課間要求 學生寫自省書;教師亦不應對學生書面自省內容預設立場,應尊重學生書寫意願及其書面自省內容等。」 2.教育局來函要求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含幼兒園之教職員工)於本年度7月31日以前均需完成兒童人權CRC教育訓練研習。 學務處將於115年4月1日辦理「兒童權利公約與法治教育相關研習」活動,屆時請同仁們踴躍參加。若無法出席,亦可至臺北e大用關鍵字「兒童權利公約」搜尋並完成研習。 |
訓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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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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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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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 | |
學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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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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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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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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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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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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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1.校園空間安全維護 |
人事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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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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